3月15日,蒋某在某兼职广告评论区看到一款APP号称可以轻松赚钱。下载后又被引导下载“海鸥APP”接单。任务非常简单:将上线发来的特定短信内容,复制发送到指定手机号码上,内容涉及“驿站取件”、“拨打指定电话”等诈骗引流话术,每单报酬50-100元。
蒋某连续发送数400余条诈骗短信后,对方以“财务问题”为由拖欠佣金,随后失联。直到民警找到他,蒋某才明白,自己发出的每一条短信,都可能成为诈骗分子精准收割受害人的“敲门砖”。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一条,构成非法提供电话卡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,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一审:张伟
二审:田茂林
三审:钱正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