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三:出借账户非小事,洗钱帮凶终受罚
发布日期:2026-04-13 作者:保卫处 来源: 点击:
3月25日,李某通过微信兼职群结识陌生网友。对方以“网络兼职”为名诱导李某参与,后以“支付宝账户异常”为由,诱骗李某出借个人支付账户。李某在未核实用途、未收取报酬的情况下提供账户,直至公安机关调查方知该账户被用于转移诈骗赃款。其行为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》第三十一条,构成非法提供支付账户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支持,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一审:张伟
二审:田茂林
三审:钱正宇